近年来,在一些网络平台,经常可以看到各种声称“无偿送养、免费领养宠物”的广告。但一些送养人或者宠物店主打着“免费”的旗号,捆绑销售一些宠物玩具,食品或者签订固定购买协议等。近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领养宠物引发的“合约”纠纷。

  去年8月,李某看到“免费领养宠物”的广告,联系张某后,领养了一只猫咪,双方签订了合同,其中约定:李某每月要在张某处购买猫粮和营养膏,价格248元,共计购买24期。如果李某未按时足量购买,逾期未超一个月,按3元每天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应当一次性承担惩罚性违约金3000元。猫咪领养回去一周内,如因病死亡,可免费换猫一次。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渭塘法庭法官 张芳:猫死亡之后,张某告诉李某,可以用比较优惠的价格再从自己这里再买一只。但是李某出于情感原因,不想再继续领养,也没有再继续向张某购买猫粮和营养膏。

  之后,张某以李某违约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3000元。在张某看来,尽管猫咪已经死亡,但购买猫粮的合约还得继续。

  法庭审理中,张某认为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应当按照协议约定严格履行。但李某认为,必须购买猫粮和营养膏的条件违背了“免费领养”的初衷,并且在没有猫咪供养的情况下,继续购买猫粮和营养膏有失公平。

  李某在张某处领养猫咪,支付24期的猫粮和营养膏的价格,总计可达到5000多元,可张某没有向李某提供宠物的健康证明。

  在看到“免费”领养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信誉高的宠物店领养,并要求对方出具宠物健康报告。双方签订领养合同时,要仔细阅读条款,对宠物的健康状态和纠纷处理方案要进行详细约定,并保留好交易全过程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