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是不好意思,我太喜欢你的狗狗了,没忍住!”看到这个新闻,我真的是三观震碎!!!这个房东趁着租客不在,竟然干出这样的事,这真是恶心,这让我们以后还怎么嘲笑某国人?

  张女士在云南省大理市的月溪村,租了一间房子,白天出去工作,晚上回到出租屋休息。平时一个人比较孤独,就养了一条宠物狗,浑身雪白的萨摩耶,没事的时候,经常牵着狗在周围散步。2022年11月04日,星期五,张女士和往常一样去单位上班。晚上下班后,躺在床上翻手机看宠物狗白天都干了些什么。看到监控里的一幕后,把张女士恶心坏了,同时也气得火冒三丈!监控视频显示,男房东在上午十点左右溜进了张女士的房间,立马锁定了萨摩耶的位置,扑了上去。把宠物狗放在床位,两只手分别抓着宠物狗的两只后腿,褪掉自己的裤子,对宠物狗进行了侵犯。而后,男房东在床的左右两侧,对宠物狗又分别实施了侵犯。

  怒不可遏的张女士,先是发手机短信联系到女房东,交涉无果。后来,报了警。据网友爆料在警察的调解之下,房东赔偿了1000元钱。张女士将这件荒唐事讲给了朋友,朋友觉得这太可恶了,就把此事在网络上曝光了。网友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有的人觉得房东性侵宠物狗是违法行为,有的人认为房东属于犯了毁坏财物罪,也有的人表示房东非法入侵住宅。他们说得都对吗?我从法律专业的角度,给大家分析一下。

  ————————————————————————————————————1.房东是否属于非法入侵住宅罪?我们先看一下什么是非法入侵住宅。非法侵入住宅罪(第245条第二款),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关键看情节是否严重。即只有对严重妨碍了他人居住安全与生活安宁的非法侵入住宅行为,才能以犯罪论处。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大都是严重妨害了他人居住安全与生活安宁的行为,如果只是单纯违反被害人意志侵入住宅的行为,一般不认定是犯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东的行为虽然可恶,但是尚且达不到犯罪的标准,应该是属于治安管理的范畴。如果报警,当地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拘留、罚款。

  2.房东侵犯租客的宠物狗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吗?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动物在法律上属于客体,不享有生命健康权以及人的其他权利。其次,我国的法律只保护人的利益,不保护动物的利益,当动物成为了人的财物的时候,才有可能受到保护,但这种保护也是有限的。房东侵犯宠物狗虽然严重违反了社会的公序良俗,令人极度不适,但是尚且达不到违法犯罪的地步。

  3.房东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75条),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如果房东是以故意毁坏财物的目的,将萨摩耶奸淫致死,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对定罪量刑的标准比较严格,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5000元以上。我上网查了一下普通萨摩耶的价格在1000元左右,纯种的在5000元左右,房东侵犯萨摩耶并不必然导致其一文不值。而且定罪还要求主客观统一,仅仅只有危害后果不行,行为人还要具备相应的主观意图。仅以房东侵犯宠物狗的行为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显然是不现实的。————————————————————————————————————真是想不明白,房东怎么能够做出这种事,匪夷所思!这下他是真应了那句口头禅“真是ri了狗了!”对于此案,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关注我,不迷路!和我一起学习法律知识: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只有知法学法、懂法用法,才能将不法侵害者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