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浴着和煦的春光,又一个“3·15”如期而至,人们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注度再次上升。

  春天的暖意,激励着消费市场乘势而上。数字浪潮涌动,新型消费蓬勃发展,一系列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和新服务,让消费者兴致盎然。

  但是,消费形态和消费场景的加速变革,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了新的问题与挑战。

  “3个月前就在他手里买了票,突然又告诉我没有票了。”3月12日,消费者卢玥与记者分享了她在二手交易平台买演出票被“跑单”的经历。

  卢玥告诉记者,她很早就定下了去外地看演唱会的计划,但在票务平台上没抢到票,就在二手交易平台上找了一个卖家买票。卖家承诺在票务平台出票后,将票从票务平台上转赠给她,她只需要收到票后确认收货即可。

  卢玥购买了演出票并预订了机票和酒店后,卖家却告知卢玥演出票不能转卖给她了。卢玥打开自己的二手交易平台账号,出现了“交易已取消”的页面,之前付的款也已原路返还到自己的账户。

  “买家取消订单须经卖家同意,卖家却可以直接取消订单。”卢玥无奈地表示,自己是为了去外地看演出才订的机票和酒店,此时退掉机票和预订的酒店会产生一定的经济损失。

  据记者观察,消费者在二手交易平台交易演出票,不仅存在被“跑单”的风险,买到假票、盗版票的情况也频频发生,还有在卖家的引导下通过微信私下交易导致“物财两空”的风险。二手交易平台购票存在一定虚拟性,因此,即使货不对板,也无据可循,难以分责。

  在一些消费者对“取消支付”困扰不已时,还有一些消费者掉入了“被迫支付”的消费陷阱。

  “没有收到任何扣费提示,怎么电子账单中显示已扣除298元?”“‘免费试用7天’的字体颜色非常醒目,‘到期自动续费’的字体颜色却非常浅,根本看不到。”“人在家中坐,账从天上来。”……在社交媒体上,不少网友发帖吐槽“APP自动续费”。

  记者了解到,许多APP开通收费容易,退订则层层设槛,操作复杂。除了要在APP、应用商店里取消订阅服务外,有些还需要手动打开支付宝或微信支付,进行取消相关绑定的扣费。很多消费者稀里糊涂地就被开通了会员,又稀里糊涂被自动续费。

  “存500送200,存1000送500,办会员卡消费还打9折。”消费者林青青告诉记者,她在某美甲美睫店办了一张1000元的卡,在使用几次后余额还剩不到100元,但该店内项目最低售价为168元,当她提出想要将卡内余额花完后再补一部分现金时,遭到了店家拒绝。

  “要不您再充点钱吧,不然,无法享受会员折扣,卡里剩下的钱也没法退给您。”在店员的劝说下,林青青无奈续了卡。

  3月14日,在西安曲江大悦城的潮玩店内,盲盒产品吸引消费者选购。 记者 齐珂雨摄

  近日,在西安一家企业人事部门工作的95后康睿婷向记者抱怨,春节前夕,为了给平时与自己工作联系密切的几名女客户拜年,她特意做攻略,从微信小程序上订购了几份拜年礼,不承想,商家虚假发货,之后竟“凭空消失”。

  “找不到店铺信息,购物记录也都看不到了。”康睿婷苦笑着说,“现在想维权,都拿不出证据。”

  近年来,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网络消费已成为社会大众的基本消费方式之一。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3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47万亿元。其中,全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约13.02万亿元,比上年增长8.4%,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的27.6%。

  但与此同时,由网络消费新业态催生出的新型消费方式,也让消费侵权新情形与维权新难题“水涨船高”,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痛点”。

  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期公布了2023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其中直播抽奖花样多兑现难、公共充电站消费体验不佳等成为新的投诉热点。

  近日,一则“3200元直播间买金渐层小猫 刚到家就死亡”的微博热搜,引发了不少人对直播购买活体动物这类新消费现象的关注和担忧,也勾起了西安市民赵昌润的一段伤心经历。

  “去年从网上买了一只边牧幼崽,卖方承诺已打了疫苗,也有体检报告。小狗刚到家还好好的,但第二天就开始拉肚子、流鼻涕。我们带着小狗跑了整整一星期的宠物医院,结果还是……”赵昌润告诉记者,小狗出事后,他与店家沟通,但对方拒不承认自己销售的宠物存在健康问题,反而坚称是他照顾不周,不肯退款,交涉一个多月,在平台介入下,对方同意退还50%的费用作为补偿。

  “投诉了,甚至也想过打官司,但咨询后发现举证维权太麻烦,就不了了之。”赵昌润说,他了解到买到“星期狗”的消费者不少,但因为宠物既是商品也是活体动物,质量监管方面存在空白点,维权很难。

  从各类元宇宙数字虚拟产品令人摸不着头脑,到短视频平台微短剧诱导付费,再到直播间网红食品与宣传频频“爆雷”……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伴随着新型消费蓬勃兴起和新业态不断出现,让消费者“头疼”的消费侵权,已逐渐从传统领域转向新消费领域,但因此类侵权大多呈现交易参与主体多、法律关系复杂、维权成本高等特点,不少消费者坦言自己被侵权后如果损失不大,基本会选择“膀子折断了往袖里塞”。

  对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三级高级法官张叡婕表示:“新消费领域不该成为维权‘洼地’。不管是何种形态的消费,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信息得到保护权等基本权利都应有保障。”她还提出,要实现新型消费中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周全保护,有赖于相关法律规范的进一步完善,也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更新机制、加强监管,借助大数据等技术对新产品和服务进行质量溯源、全过程监管,不断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3月12日,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记者 陶玉琼摄

  消费“陷阱”防不胜防、商家“套路”日新月异,但是,消费的“坑”,绝不该由消费者自己“填”。

  “现在开庭!”3月12日,伴随着一记清脆响亮的法槌声,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中,被告人郭某某为牟取私利,在明知某款保健食品掺有对人体有害的药物成分的情况下,依旧进购并销售该保健食品,销售金额达4.7万余元。

  民以食为天。眼下,虽然消费场景和消费方式随着时代发展日益丰富多元,但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守护“舌尖上的安全”,依旧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首要“必答题”。

  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约132.85万件,其中,具体商品投诉方面,关于食品的投诉量排在第一位。

  “我们坚决守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法严厉惩处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和安全稳定的市场经济秩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李金阳语调铿锵、神情坚定。

  当日,郭某某被依法认定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6万元。

  一场审判,是一次警醒,也是一次激励,激励更多消费者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即便是‘芝麻大’的权益,都不能拱手相让,要拿起法律武器,积极捍卫自身权益!”李金阳告诉记者,2023年,西安中院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犯罪,审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注册商标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刑事案件55件,努力以司法之力为广大消费者“撑腰”,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通过“进社区、进市场、进校园、进企业”、“法官说案”、法律知识小课堂等多种方式,开展消费者权益普法宣传活动,让更多群众知晓自身权益并学会依法维权。

  “目前,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刑法到各种司法解释,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在不断‘升级’,司法理念也在与时俱进,消费者大可以放心维权。”张叡婕说,为了更加有力保障新业态下消费者权益,全省各级法院都在持续“破题”,希望每个消费者都勇敢依法维权,让每一天都成为“3·15”。(记者 陶玉琼 齐珂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

  3.生产或者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7.在生产或者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12.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价格表示、促销方式、现场说明和演示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13.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式销售诱导;

  注:经营者能够证明自己并非欺骗消费者而实施1—6条行为的,不属于欺诈行为。

  1.找经营者进行协商解决;向经营者出示相关证据,证明商品存在的问题,并要求相应的赔偿;

  2.若经营者不予协商,可到购物所在地区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拨打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