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公安厅官网发布了《湖北省物业区域个人禁养犬只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结合省内外立法实践,省公安厅研究确定了湖北省物业区域个人禁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只的品种、体高等标准,现向社会公布。具体标准如下:

  一、物业区域内,禁止个人饲养成年体高超过45厘米的犬只。成年体高的判定标准为:犬只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如下图所示A段。

  二、物业区域内,禁止个人饲养以下35个品种的犬只,以及具有下列品种血统的杂交犬只: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一年。各地个人禁养犬只标准已经地方立法或政府规章明确的,从其地方规定;未制定标准的,以本标准为准。

  信件邮寄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181号北213办公室,戴警官收,邮编:430070。

  《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物业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重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违者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该《条例》还特别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未束犬链牵引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的《条例》里,针对养狗、遛狗又有了新规定:

  《条例》内容: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由成年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

  划重点:除了犬牌和犬链,又有一项新约束:嘴套!而且,必须由成年人来牵引,千万不要让小孩子来遛狗。

  处罚规定: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因违反本条例养犬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纳入严重失信名单。严重失信者将被限制任职资格,限制授予荣誉和融资信贷,限制高消费以及出境。

  处罚规定: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及时制止违法违规养犬行为。

  处罚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昨日,湖北日报微信(ID:hubeiribao181)报道此事后,引发大量网友激烈讨论,报道被人民日报官方头条号转发,收到1.5万条留言。网友们讨论的焦点,正是中华田园犬。

  中华田园犬是中国本土最古老的犬种之一,曾被尊称为“国犬”。通常来讲,它们都比较好养活,不易得病,给什么吃什么,不像一些宠物狗,需要人小心伺候;此外,大部分土狗性格温顺、通人性,能看家护院,十分忠诚、勇敢。

  一些“土狗”热爱者说:土生土长的中华田园犬,为什么要被禁?还有不少网友表示:我家小土狗个头不大,还超级温顺,怎么就不让养了!?

  不过也有网友一针见血地指出,上述“最严禁狗令”,针对的是“物业区域”,并不是完全禁养,中华田园犬在广大农村地区还是可以养的嘛。

  中华田园犬并不是第一次被列入“黑名单”,包括杭州、成都、广州在内的多个城市都已禁止饲养“中华田园犬”。但与此对应的是,也有深圳、无锡、南京等城市曾经禁养或拟禁养,后又放开。

  最后值得大家讨论的是,《湖北省物业区域个人禁养犬只标准(试行)》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一年。各地个人禁养犬只标准已经地方立法或政府规章明确的,从其地方规定;未制定标准的,以本标准为准。

  也就是说如果武穴地方并没有明确规定的,将严格按照本标准执行,对此,是否会解决很多养狗带来的困扰,武穴人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