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日,我公司自行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年产1万吨铸件(机械配件)技术改造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形成了验收意见。现根据相关规定,将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年产1万吨铸件(机械配件)技术改造项目位于宣恩县沙道沟镇响龙大道致富创业园,项目为原址技术改造项目,本次为阶段性验收,目前企业已建设完成1条全自动造型生产线t/h粘土砂再生生产线,配套建设有废气收集处理等环保设施。由于现阶段仅建设了1条全自动造型生产线,保留了部分原人工造型生产线,后期第二条全自动造型生产线建成后退出人工造型生产线。项目现阶段产品规模为年产1万吨机械配件(水泵壳体)。项目实际总投资3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40.1万元。

  2023年12月,湖北固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年产1万吨铸件(机械配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12月31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宣恩县分局以“宣环审[2023]29号”文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工程于2024年1月开工建设,2024年5月竣工投入试运行。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因此,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更。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本项目验收期间生活废水通过原项目已建化粪池(30m3)处理后排入东侧响龙大道污水管网,最终经沙道沟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酉水河。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中频炉、造型浇筑工序及砂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于铸造车间产尘点中频炉、造型浇筑工序设置集气罩收集,经负压风机统一收集至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于砂处理系统产尘点设置集气罩收集,经负压风机统一收集至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营产生的噪声。采取封闭式厂房、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

  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中频炉熔化废渣、砂处理系统废砂、水泵生产车间废铁屑以及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机械产生的少量废机油用于传动部件的润滑。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厂界外各监测点位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厂界噪声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要求,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工程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本项目验收期间本项目验收期间生活废水通过原项目已建化粪池(30m3)处理后排入东侧响龙大道污水管网,最终经沙道沟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酉水河。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中频炉、造型浇筑工序及砂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于铸造车间产尘点中频炉、造型浇筑工序设置集气罩收集,经负压风机统一收集至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于砂处理系统产尘点设置集气罩收集,经负压风机统一收集至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要求,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因此,项目运营期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小。

  工程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营噪声,采取封闭式厂房、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厂界外各监测点位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厂界噪声能够做到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声环境影响小。

  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中频炉熔化废渣、砂处理系统废砂、水泵生产车间废铁屑以及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机械产生的少量废机油用于传动部件的润滑。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年产1万吨铸件(机械配件)技术改造项目本次验收建设工程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工程未发生重大变更。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年产1万吨铸件(机械配件)技术改造项目本次验收建设工程,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可以通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8月2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关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联系电线万吨铸件(机械配件)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