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岁幼童被恶犬撕咬成肾破裂的事件牵动了全国网友的心,人们在祝福孩子早日康复之余,也对此事件发表了对狗主人的谴责和批评,同时,人们对于自己身处的混乱养犬环境表示担忧,特别是对于自己的人身安全处于隐患十分焦虑!

  事发2023年10月16日8时许,崇州市羊马街道恒大西辰绿洲小区内发生一起女童被狗咬伤事件。事件发生后,崇州市迅速组织公安、卫健、羊马街道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工作组开展调查,已初步查明违法事实,然后向社会作出了相关情况通报:经警方查明,10月16日7时20分,涉事犬只窜入事发小区,8时许发生伤人事件。22时许,伤人黑色罗威纳犬被捕获;10月17日3时许,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到案。目前,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为了得到更好治疗,受伤女童已于10月16日23时许转至华西医院,由医疗专家组进一步治疗,目前生命体征平稳。我们祝愿孩子尽快从危险事件中恢复过来,无论是身体方面还是在心理健康方面。一个好消息是狗主人已经找到,警方的侦破工作确实是十分给力,他们真的是尽职尽责!而狗主人也必须承担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法典规定的侵权赔偿责任,违法养狗的行政处罚责任,以及涉嫌过失致人重伤或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这个事件随着责任人的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似乎已经告一段落了,但是网络关于此事的议论仍然在持续发酵,老祖宗有句话,叫作:吃一堑长一智!而恶犬伤人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对于生活在网络时代的我们来说,这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可是我们却似乎没有吸取经验教训,因为此类事件还是频发,并且我们身边的养狗人违规养狗现象司空见惯,当我们的老人和儿童走在生活的小区里,当老幼病残在马路上遇到烈性犬、大型犬时,其实他们的生命安全是没有保障的,狗毕竟属于牲畜,他们的行为是不可控的,一旦烈性犬失控那么我们关心的亲人、朋友都可能会遭遇这个四川2岁幼童的悲惨精力,所以有网友不禁提出一个问题:难道我们不应该改变这个混乱的养犬环境吗?难道我们不应该生活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中吗?

  至此,一个相关的法律问题就呼之欲出:为了人们的安全,全国该统一禁养名单吗?

  为何要提这个问题,其实我们是了解的,这个世界上有的狗性格温和,或者身材娇小,低概率会伤人,适合陪伴。而有些狗确实性格爆裂、凶猛,不适合在城市里圈养,就拿这次伤人的罗威纳犬为例,它身体强壮,动作迅猛,气势强悍,它颧骨圆拱而止部清晰,上下颚非常有力。前额干燥,但是在他警惕时,会出现一些皱纹。表情凶狠、警惕而自信,罗威纳犬攻击时冲击力猛、咬合力强,撕扯凶狠,助训员往往被冲倒且被咬部位有触电的感觉,而且它的兴奋时间比德国牧羊犬的时间还要长,可以长达1个小时。罗威纳犬训练难易度一般,所以要在幼犬时就严格它,否则成年后主人很难控制,在国内外都有过罗威纳犬伤人的记录,所以,它已被多座城市列为禁养犬。

  北京、上海、杭州、重庆、西安,罗威纳犬被明确标明在“禁养犬”中,不仅如此,扭玻利顿犬、藏獒、牛头梗、阿根廷杜高獒犬,均被各个城市明确列为禁养犬。一些大家耳熟能详的犬种,如萨摩耶、阿拉斯加、哈士奇,在北京被明确为禁养品种。不仅如此,北京规定成年后体高超过35厘米的大型犬不得饲养,而西安则限制成年后肩高50厘米的大型犬。

  北京市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原则上应饲养成年体高35厘米以下(含35厘米)的小型玩赏犬。被明确写在禁养名单中的有:所有种类的獒犬、德国杜宾犬、圣伯纳犬、大丹犬、大白熊犬、伯恩山犬、罗威纳犬、萨摩犬、拳师犬、上佐犬、波音达猎犬、意大利布拉可犬、威斯拉犬、威玛烈犬、雪达犬、阿富汗烈犬、猎狐犬、寻血猎犬、爱尔兰猎狼犬、沙克犬、灵缇、苏俄牧羊犬、巴仙吉犬、澳洲牧羊犬、比利时牧羊犬、法兰德斯牧羊犬、长须牧羊犬、苏格兰牧羊犬、德国牧羊犬、古典英国牧羊犬、英国斗牛犬、松狮犬、斑点狗、荷兰毛狮犬、秋田犬、纽芬兰犬、雪橇犬、贝林登梗、伯德梗、牛头梗、凯利蓝梗。

  上海市明确禁止个人饲养的烈性犬只分别是:藏獒、獒犬、罗威纳犬、意大利扭玻利顿、法国波尔多獒犬、斗牛獒犬、西班牙獒犬、高加索犬、比利牛斯獒犬、巴西菲勒、阿根廷杜高獒犬、丹麦布罗荷马獒等獒犬以及具有獒犬血统的杂交犬只;法国狼犬、昆明狼犬、德国牧羊犬等狼犬以及具有狼犬血统的杂交犬只;英国斗牛犬、英国老式斗牛犬、美国斗牛犬、土佐犬、牛头梗、德国杜宾犬等烈性犬以及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只。

  通过北京上海两个城市禁养犬名单就会发现,各个城市的禁养犬名单是不一样的,而其他城市的禁养犬名单又各有不同,所以从法规的客观现实来看,目前全国的禁养犬名单是不统一的,如果要真的全国统一禁养名单,从法律上是有一个立法的过程的,狭义的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规定行使国家立法权,立法的基本程序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草案表决稿的表决和法律的公布等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看起来很简单,其实每一个环节都很复杂、繁琐,程序进行也比较缓慢,还要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法律的制定是公正、公平、科学、实用的。

  而全国统一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有关行政方面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它必须是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制定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这也是一个复杂和缓慢的过程。

  关于统一禁养名单,只有狭义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作出了规定才能在全国统一实行,而地方性的规定只能在本地具有约束效力,对于其他地方就不适用了,比如北京的禁养名单就不适用于其他地方。所以要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禁养犬名单从法律、行政法规的角度来说,难度不小。

  不仅如此,从现实角度出发,全国统一禁养犬名单可能也不现实,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实际需求不一样,在推行中会从客观实际角度遭遇不少阻力,就拿本次的罗威纳犬为例,它之所以会伤人,就是因为它性格强悍、凶猛,可是从另外的角度这也是它的优点,由于它的强壮和战斗力,很多牧民就拿它用来看管牛羊,也可以作用于军警犬。不仅如此,各种烈性犬其实都有各自的积极作用,藏獒、法国波尔多犬、阿根廷杜高犬、德国牧羊犬、杜宾犬、高加索、这些烈性犬在看管仓库、驱赶野狼、捕猎方面都有着积极的作用。如果一刀切地全国禁养,那么对于某些地区来说极有可能会造成很大的不便和损失,比如在放牧地区的牧民,就对于能够驱赶野狼保护家畜的烈性犬很依赖。退一万步说,就算全国性禁养规定下来了,这种偏远山区执行起来也是不现实的。

  所以,金宝每日说法个人觉得,客观冷静地说,无论是从地方性法规、合理性来说,还是从实际执行难度来说,一刀切的建立全国统一禁养名单是不太可能的。尽管如此,在人口聚集密集的城市,禁养烈性犬还是非常有必要的,其实在这个方面我们还是有比较完善的规定,不过在执行方面就差强人意了,我们希望在实际执行中,对于禁养犬加强管理,对于违规饲养烈性犬的行为人加强处罚,对于违规的烈性犬,最大限度地杜绝和管理,还给市民一个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