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家里有小孩要上学,买二手房会首先考虑“学区房”;而喜欢养狗的,恐怕得加多一条选房标准———看看有无“养犬指标”。这样的情景并非不可能发生,经市人大常委会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而《条例》限定严格管理区内每户限养一只。

  《条例》十三条规定,“严格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并在第十四条继续规定,“饲养犬只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并且独户居住。”

  “这是不是意味着以后我要买二手房,还得先看看卖家是不是占用了‘养狗指标’?”市民陈女士提出疑问。类似的问题还包括,“假如一套房,房东占用了‘养犬指标’,是否意味着租客就不能养狗?”

  对此,在上周五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治民及该局法规科的负责人在回答南都记者的上述类似问题时称,现行法规中有关“户”的概念不是以住址单位来界定,而是以家庭单位来界定,一户家庭如果有多套房的,也只能养一只狗。同时《条例》第十四条又补充限定“需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并且独户居住”,也因此,假如房东和租客同住一套房子内,尽管属于“两户家庭”,但如果房东占用了“养犬指标”,租客就不可以养狗。

  根据《条例》内容,如果某养犬市民只有一套房产,且已占用养犬指标,现因资金周转要卖房又不肯让出指标的,这时候买家如果是养犬人就要注意了。因卖家在给狗狗登记时用的是该套房产的住址,按规定“同一个住所不能养二只狗”,买家要么与卖家继续协商让出养狗指标,要么放弃买这套房。

  还需提醒的是,假如卖家有多套房屋,现将其中登记有养狗的房产出让,买家需要提醒卖家先去养犬登记机构先更改养狗住址,再完成购房手续。

  据不完全统计,珠海犬只已超7万只,且近年来犬只数量呈逐年增多趋势,因养犬而产生的问题频发。

  在立法过程上,据我了解,立法机关对于条例的制定非常重视,4次常委会审议为历年来最多,对于限养数量,管理费的收取等关键问题,多次前往国内其他城市调研,反复讨论并征求民意而最终敲定。个人认为,这样的立法过程如果没有其他考虑,是值得信服的。

  回到“限养”话题,“无规矩不成方圆”,当规则限制了自己的行为时,尽量在规则允许范围之内寻找灵活变通法。

  同时也希望,法规在施行一段时间后,立法机关能根据市民养犬所形成的规范程度适时调整限养数量、条件和管理费等,做到还权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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