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随着《合肥市养犬条例》(下称《条例》)实施日期临近,4 月24 日,合肥市公安局、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发布了关于联合征求《合肥市禁养犬名录(征求意见稿)》意见公告(下称公告),名录中包括德国牧羊犬、中华田园犬等超过40 种拟禁养犬类。公告发布后,广大市民有什么想法?流浪狗又将如何处理?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公告发布后,引发广大市民热议。“以前哪些狗狗能养,全凭常识。这次有了名录,对于喜欢养狗狗的我来说,心里也有底了,爱好不能影响他人。”市民宋女士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

  根据《条例》第十条规定,禁养犬名录由市公安机关、市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近日发布的公告中显示,经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行业协会、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充分讨论论证后,确定了禁养犬范围。

  公告名录中,包含德国牧羊犬、秋田犬、松狮犬、獒犬、中华田园犬等超过40种犬类。

  有人将关注点放在了名录中的“中华田园犬(别称土狗)”。“土狗聪明好养活,还可以看家护院,为什么不能养?”“现在家养的中华田园犬很多是混种的小型犬,还是挺温顺听话的。”但也有市民对此表达不同看法。“中华田园犬属于烈性犬,确实会咬人,那脾性拴不住,并不适合在城市养。”“一些狗狗虽然是小犬种,但脾性相当凶悍,值得警惕。”

  根据公告内容,市民可以提供建议,相关建议和意见可用邮件方式发送至,截止日期为4月28日。

  “名录里的狗基本属于大型烈性犬,确实不适合在城市中饲养。”一位业内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名录来看,应该是综合考虑了狗的性格体型、合肥市民饲养的数量制定的,照顾到了大多数人,较为人性化。

  对市民吐槽较多的中华田园犬,该业内人士介绍,中华田园犬属于一个品种犬范畴,很多性格确实不太友好,尤其是对陌生人。从全国已确定公布的禁养犬名录来看,禁养中华田园犬并非个例。

  “看到禁养,很担心几个月后一些狗狗可能会被不负责任的主人抛弃,希望能建立收容流浪动物的场所,鼓励领养。”随着公告发布,很多市民更加关注流浪狗收容所的建设。

  记者注意到,《条例》规定,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实际需要,建立犬只收容场所,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犬只收容场所应当收容走失犬只、无主犬只、养犬人送交的犬只、没收的犬只。鼓励涉犬行业协会、合法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组织领养无主犬只,但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单位和个人发现走失犬只、无主犬只的,可以将其送至犬只收容场所。

  对违反《条例》相关规定,擅自掩埋或随意抛弃因病死亡或死因不明犬只尸体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在合肥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上看到,有市民反映小区流浪狗较多,影响住户正常生活,相关部门在4月21日回复称:市政府正在承建流浪狗收容场所。

  根据《条例》,养犬管理实行严格管理、禁限结合、养犬人自律和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条例》规定,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在住宅共用区域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工作、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不得虐待、遗弃犬只等。并对在重点管理区域携带犬只外出进行明确规定,要求佩戴标识、牵引带等;此外,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识的室外公共场所,以及进入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导盲犬、助残犬等辅助犬只及工作犬除外)。针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任性”行为将进行处罚,最高罚款5000元。

  “我觉得管理其实也是一种引导,倡导居民如果养犬,必须做到文明和规范,让我们的生活更和谐。”市民宋女士告诉记者,她准备和小区养狗邻居们成立一个群,普及养犬知识和规范,做好自律。

  从今年5月1日起,蚌埠市划定的限养区内,原则上个人不得饲养大型犬(盲人饲养的导盲犬和肢体重度残疾人饲养的辅助犬除外)。对个人违反规定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限养区内,单位养犬应当圈养或拴养,不得携带大型犬、烈性犬外出遛犬,或放任犬只离开本单位,否则将可能被处以1000元至3000元罚款。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了解到,近年来,蚌埠市居民养犬人数不断增长,犬只数量急剧增加,犬患已成为影响蚌埠市文明城市建设的突出问题。为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该市出台了《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据蚌埠市人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桂阳介绍,该条例主要对立法目的,条例适用范围,养犬管理工作原则,限养区和非限养区分区管理制度,全市各级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和基层组织以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养犬管理职责,养犬宣传以及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等作出规定。

  在“一般管理”中,主要对限养区和非限养区应当普遍遵守的养犬管理制度作出规定,包括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个人和单位养犬的条件,从事犬只经营活动应当遵守的规定,犬只疫病的处理,防止犬只干扰、伤害他人的措施,犬只收留场所的设立及其职责、义务等内容。在“限养区管理”中,主要对限养区内个人养犬的数量限制和禁止饲养的犬只种类,养犬登记制度和登记程序,外来犬只的管理,养犬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等方面作出规定。

  记者了解到,该条例鼓励该市保险机构开设犬只伤人责任险种,鼓励养犬人购买犬只伤人责任保险,为自己、爱犬以及身边的人多提供一份保障。同时,对当地市民关心的已办犬牌犬证问题,明确规定已办犬牌犬证仍然有效,但需持原犬牌犬证到办证点为犬只植入电子标识,促进犬主加强对饲养犬只的日常管理。条例对于之前发布的大型犬划分标准未作调整,仍将犬肩高61厘米以上(含61厘米)作为界定标准,烈性犬明确为五类38种,增加了斗牛犬和英国猎狐犬,删除了中华田园犬。

  记者查询发现,早在2007年杭州市就出台了《杭州市区重点限养区准养犬类品种及一般限养区公寓楼禁养犬类品种名录》。其中规定,重点限养区内只准许饲养33种小型犬及其杂交后代,且成犬的高、长必须在45厘米、60厘米以内。拉布拉多、萨摩耶、松狮、金毛、大麦町犬等中型犬,不能在重点限养区内饲养。而中华田园犬、秋田犬等33种烈性犬在一般限养区的公寓楼里也禁止饲养。

  这不是中华田园犬第一次被列入“黑名单”。2018年11月16日,成都市公安局对外宣布,将正式对该市限养区范围内的禁养犬开展收容处置。其公布的22种禁养犬中也包括学名中华田园犬的土狗。在重庆市农业局此前发布的22种烈性犬攻击性犬名单中,中华田园犬同样榜上有名。根据《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饲养这些犬种的,必须在住所外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携其出户的,除遵守相关条款规定外,还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为犬只戴嘴套。

  也不是所有城市都对“土狗”亮红灯。在上海市公布的《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目录》中,并没有中华田园犬。《北京养犬管理规定》中,也未明确将其列入禁止饲养犬种。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市除了犬种外,还对犬类体高做了规定,重点管理区内原则上只能饲养成年体高35厘米以下的小型玩赏犬。

  某驯犬基地驯犬师邹先生介绍,中华田园犬之所以“饱受争议”,或许与其驯养历史有关。“中华田园犬,一般来说就是大家对中国土狗的统称。相比大家都熟悉的德国牧羊犬、拉布拉多犬、金毛犬等,土狗并没有经过严格的选育。其结果就是,土狗一般生命力强、适应性好,但缺点也很明显,就是基因不太稳定。可能这只土狗很温顺,但它的后代未必还会像亲本一样温顺。”

  二、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王庆武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徐行忠担任

  《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4月24日, 合肥市公安局、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就《合肥市禁养犬名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邀请市民参与,可将相关建议和意见直接发送至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