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民张女士(化名)有一只宠物狗毛毛,朝夕相处了很多年,她早已将毛毛当成了自己的孩子。然而,2022年10月,毛毛在某宠物医院注射疫苗后,意外死亡,张女士无法接受,悲痛之余将该宠物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近日,京口法院公布了案件详情。

  法院介绍,原告张女士的宠物狗毛毛大约四岁,是一只泰迪犬,曾多次到被告某宠物医院注射防疫疫苗,最后一次注射疫苗后,没过多久毛毛便出现了不良反应,继而死亡。

  原告张女士说:“打完以后立刻就出现了剧烈的呕吐,我就立刻喊医生过来看,医生看了一眼就没有做任何措施,掉头就走了。然后毛毛就出现了大小便失禁,这个时候再喊医生过来,他才过来抢救。”

  原告张女士认为,宠物医院在给宠物狗注射疫苗时,没有做过敏原和抗体检测,在宠物狗出现不良反应后也没有积极地救治,最终导致宠物狗死亡的结果,于是诉到法院,要求赔偿。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对于被告对宠物狗注射疫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救治是否及时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最终经过法院主持调解,被告宠物医院向张女士赔偿了8000元损失。

  法官介绍,由于宠物没有和自然人一样的“人身权”,在发生宠物医疗纠纷时,宠物主人只能以“物”的所有权人的身份要求赔偿。在发生宠物医疗纠纷时,宠物主人可以与宠物医院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宠物医院的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反映,实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时,要保存好宠物就医凭证、治疗病例资料、发票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