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位女士网上爆料自己的柯基被丈夫砍死,并且此前还有过殴打自己的行为,目前涉事的男子已经被拘留罚款,很多人在讨论家暴问题的同时也在讨论动物保护问题,那么这件事从法律角度怎么看?

  这件事最初是在5月28日有一个网友发帖,说自己的丈夫酒后在砍死了自己的柯基,并且还威胁自己。

  后续她还爆出自己曾经遭对方殴打,现在的要求是离婚。现在媒体报道她丈夫已经被拘留12天,罚款300元,而她将起诉离婚。

  这个事情其实有几个问题现在是不清楚的,这位女士发的资料有点混乱,而且她的帖子还在不断消失,是删掉了还是隐藏了不清楚。

  殴打按这位女士的说法应该是发生在春节期间,是结婚的第四天,按她说法是没有任何原因,就是单纯对方喝酒了,后来对方也道歉了,然后家里人也跟着劝,不清楚这个过程中有没有报警,似乎也没有分居。

  杀狗这件事应该是在五一期间,但是这位女士前后说法不一样,一开始说是在4月30日凌晨,后来说是5月1日凌晨。

  杀狗的原因描述也不一样,她最开始的帖子说的是她丈夫勒这狗的脖子,狗挠了她丈夫的手出了一道白印未出血。但是后来她晒出的聊天对话记录,说的是这狗被抱的紧就不故意挂到了,还跟她丈夫说你得反思一下这狗为什么咬你。

  那么网上有一些网友认为是柯基为了护主,所以被砍了,这个说法暂时没有看到出处。那基本上就可以判断这个男的至少是以狗咬了他作为借口,砍杀了这条狗。

  离婚这个事儿现在反而是信息最少的,咱们说春节期间打人那事儿比较远了,杀狗也是快一个月的事儿了,但是她发帖是28日,那是一开始没想离婚现在想离了,还是说这期间离婚遇到了什么阻碍?

  从法律角度说,两个人要结束婚姻关系这个是没问题的,就算没有家暴杀狗情节也可以要求离婚,现在两个人似乎也没有孩子。

  但是财产分割有没有问题?是否有彩礼争议?这些暂时也不清楚,这位女士也没解释自己这个诉求。

  这里要很明确说,你发帖是不会有助于离婚的,离婚要不就走协议离婚去民政局,要不就去法院起诉。

  当然如果对方有家暴等情形的,通常在分割财产等方面会有一定的倾斜,如果是起诉离婚,法院在判定两人感情是否破裂上也会有所参照。

  这个正常走程序就行了,该起诉起诉,如果对方有什么威胁的言行,该报警报警,注意安全,我觉得这人情绪可能不太稳定。

  殴打这个事儿如果查实肯定是家庭暴力没跑,但稍微麻烦点在于,时间有点久了,如果当时没有报警,伤情无法确认,就会影响追责。

  这里再次强调,并不存在所谓结婚之后不会认定故意伤害的说法,刑法不区分是什么场景使用暴力,只要伤害达到轻伤以上标准就可以认定故意伤害,如果能证明对方有积极追求或者至少放任的故意想要通过家暴致对方死亡,也可能涉及故意杀人罪。

  但是如果没有及时固定证据,你不知道她有什么伤情,光从现在的照片看会有一点困难,这个就看司法机关确认了,从目前看信息看治安处罚是唯一可能,也就是最重拘留。

  最后聊聊受关注的杀狗问题。目前看这可能反而是比较难追究责任的,如果只是现在公开资料说的这些信息,我倒觉得他杀狗后持刀威胁有被治安处罚的可能,但光就杀狗这件事本身来说很可能只是民事上的侵权。

  有些人试图把杀狗行为跟杀人挂钩,说你现在能杀狗将来肯定能杀人,还有说按故意杀人处理的,把虐杀动物作为故意杀人罪前置的,这基本不太可能。

  当然不排除一些屠杀小动物的人后续会有犯罪的可能,但是这里没有必然性,倒过来说有些人从来没有杀过小动物,甚至还关爱小动物,后续也会有犯罪的情况,这个可能性不能作为法律追责的逻辑。

  否则有些女权人士侮辱男性,然后涉嫌侮辱男性英烈,那是不是可以说把女权都当成侮辱英烈罪的前置?这恐怕不行吧?

  当然了,我也认为屠杀小动物是一种非常残忍、不文明的行为,应该是被社会道德谴责的,但现在法律层面确实没有这方面的禁止性规定。宠物在法律层面都是被当成一种财产,某种程度上说跟砸了你的手机、弄坏你的电脑是一个性质。

  可能有些动保人士不能理解,那这个宠物是有感情的,有的像家人一样,这能一样么?

  其实打个不太恰当的比方,据说有些游戏玩家会被伴侣或者家人删除游戏存档,那么这个游戏角色其实也寄托了他的喜爱和感情,其中一些情况并不比宠物的感情浅,但是这也是按照财产损失来处理,不能说你删了我游戏角色就是故意杀人。

  只能说是这个财产上寄托了你的一些情感,损失会给你的情感造成伤害,所以会有一些情感层面的赔偿,当然如果这财产价值特别高,有可能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我不太了解这狗的价格,如果超过5000元可以考虑按这个方向追究刑事责任。

  以前也有一些虐待动物的案例会追究刑事或者治安责任,但是我看了一下一般都是因为盗窃或者公开场合扰序,或者传播淫秽信息等等,不是因为虐待这个单独的行为。

  这里可能比较有争议的一点是,从生物学角度说宠物是有生命的,但这也是很多人的一个误解,可能在某些宗教伦理里生命都是一样的,但法律目前只承认人有生命权,不承认动物有跟人一样的权利,而且我觉得这也是不可能的,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动保人士呼吁了很久但是得不到反馈的原因。

  咱们说如果动物有跟人一样的权利,那先要抓的可能是养狗的人,谁允许你养一个跟你一样权利的社会主体的?

  更别说还有给小动物做绝育手术的,这不是故意伤害么,小动物同意做绝育手术了么?

  其实目前世界各国对于动物保护的底层逻辑,还是以人的权利为基础,是为了保护喜爱动物人群的情感和社会大众对保护动物的期待,来确立一种公序良俗,所以进行立法,但这一点就要找到一个社会共识了,这里除了对虐待动物的严厉处罚,也要确定认定保护动物的边界和动物主人的责任。

  但是现在社会讨论经常是割裂的,甚至有些人试图把动物当成人来立法,这个做法属于看似抄近实则绕远,反而导致了共识无法达成,那自然也就得不到反馈。

  未来如果有动物保护方面的立法,我认为还是要从考虑人的感情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角度来建议权利义务关系,这个案子恰恰说明有人是通过伤害宠物的行为来个人造成痛苦,这种不法行为仅用民事手段处置不足以抑制违法行为和抚慰宠物主人的伤痛,那么适当的进行行政立法甚至入刑也是值得考虑的一件事了。

  以上就是我对柯基被砍死案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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