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拒绝可爱的“喵星人”“汪星人”?然而有些宠物购买时健康活泼,回家饲养短暂时间便生病。如果买回来的宠物猫原本就带病,此后几天内很快生病死亡,这种情况在网上有个热词,被称为“星期猫”。今年以来,因为“星期猫”引发的纠纷和官司成为一种社会现象。

  今年5月6日,市民黄先生在回家的途中看到小区附近新开了一家宠物店,他抱着闲逛的想法进入了宠物店。刚进店内,他就被一只毛色极为漂亮,相貌十分乖巧,性格安静的虎斑宠物猫所吸引。黄先生准备买下这只虎斑宠物猫。

  为了让自己更有保障,他要求卖家把猫咪的检疫证明一起给他。宠物店老板表示,这只宠物猫不足两月,无法出示宠物猫检疫证明,但是宠物店老板承诺这只宠物猫无任何疾病。为了让黄先生放心,购买当天,双方就签订了《免责合约》,合约约定购买的猫咪在48小时内如果检查出现猫瘟,可在48小时内将猫咪退还给宠物店,宠物店也将全款退还。如果超过48小时检查出猫瘟,那么宠物店不负任何责任。黄先生想对该条款的时间进行更改但宠物店拒绝变更。

  购买第二天,黄先生将宠物猫带至宠物医院检查,发现宠物猫耳朵有马拉色菌感染,身上有跳蚤。但因宠物猫表现正常,未表现出其他不适状态,也就未做猫瘟检查。第7天,这只宠物猫出现呕吐、腹泻等猫瘟症状,经宠物医院治疗后死亡。

  事发之后,黄先生第一时间找到了宠物店,以虚假承诺宠物猫无任何疾病为由,要求宠物店退款并支付三倍购买价作为赔偿。而宠物店以签订的《免责合约》内条款为由拒绝赔偿。双方经社区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维权不成的黄先生便将宠物店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宠物店除全额退款并支付购买价款的三倍赔偿外,再支付宠物猫所有治疗环节产生的费用等。

  案件开庭后,黄先生与宠物店均提交了相关证据并参与了庭审。经法院审理认定:双方建立了宠物猫的买卖合同关系,出售健康宠物系宠物店的根本合同义务,宠物店应对所售宠物的健康负有一定期限的质保义务,质保期不得低于宠物感染病毒后的潜伏期。黄先生购宠物猫时,宠物店承诺宠物猫无健康问题,但宠物猫在出售后7日内即发生猫瘟而死亡,结合宠物猫不足两月,猫瘟存在潜伏期,案涉宠物猫存在健康隐患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免责合约》系该宠物店出具的格式条款,显失公平,宠物店不能依据《免责合约》而免除自身责任。

  综合考虑案涉宠物猫的确存在健康隐患,黄先生救猫心切,为此支付治疗费用及宠物猫最终死亡等因素,法院最终判决该宠物店退还全部购猫款及承担一半已支付的治疗费用。

  关于黄先生主张该宠物店存在消费欺诈而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支付购买价款的三倍赔偿,法院认为,欺诈系指行为人故意欺骗他人,使对方陷入错误判断,并基于此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这起案件中,该宠物店在卖猫时如实告知该猫不足两月,不能打针和驱虫,均在合理范围。宠物猫年幼可能有健康隐患,属于正常可预见范围,并不能因此认定该宠物店存在欺诈的故意,黄先生未有证据证明该宠物店存在欺诈行为,因此对于价款三倍赔偿的诉请未予支持。

  关于“星期猫”,网上热议不断,买到这样的宠物猫,应该怎样维权?锦江区法院法官及锦江区司法局工作人员为您进行全面梳理。

  购买爱宠,和卖家之间成立了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卖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负有质保义务。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出售宠物前,卖家还负有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的义务,检疫合格情况下取得检疫证明。因此实际中,绝大部分宠物买卖纠纷案件中,卖家因无法提供检疫证明,而被法院认定为无法证明其出售的宠物是健康的。“铲屎官”在购买萌宠过程中,为了保证爱宠健康,和卖家商定合理的质保义务,包括要求卖家提供检疫证明,疫苗、驱虫证明,并作出其他健康承诺。

  在宠物健康的情况下,如果“铲屎官”以“货”不对板要求退货或者减少款项,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最终收到的宠物和购买时双方确定的宠物不符。一方面,在选购环节,“铲屎官”注意风险防范,和卖家细致、全面地确认宠物的品种、毛色,以及其他特征,并留下证据;另一方面,在收货环节,“铲屎官”应当第一时间或者按照约定的时间提出异议,并留下证据,例如验货时的开箱视频。如果“铲屎官”没有风险防范和证据留痕意识,将会陷入举证不能而面临败诉风险。

  “货”不对板,瑕疵动物的拒收、返还,在法律上并无任何争议,但拒收后宠物的生命安全无法保障。卖家后续遗弃瑕疵动物不仅会引发道德风险,也会因违反动物防疫法、遗弃动物侵权等而遭受法律风险问题。因此,“铲屎官”不宜直接拒收,毕竟宠物也是值得尊重的生命,“铲屎官”在收货后、卖家同意返还之前,照料宠物产生的费用支出在有证据支撑的情况下,有权一并向卖家主张。

  由于某些宠物疾病客观上存在潜伏期,如经营者已提供检疫合格证、疫苗接种材料等,证明经营者在出售时对宠物患病确不知情,通常认为经营者不构成欺诈。

  三是留存各类凭证,如留存转账记录、诊断证明,包括与商家协商的过程等,以便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

  ①行为人具有欺诈的故意;②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③相对方基于行为人的行为产生错误认识;④相对方基于错误认识而作出了错误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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