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连博影)网购的一只宠物犬,七天就死亡,买家孙某与宠物店协商赔偿事宜无果。随后,孙某将对方起诉到丰泽区人民法院。日前,法院一审判定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必须“退一赔三”。

  去年8月,孙某在网上与某宠物店(以下简称宠物店)客服联系,想购买一只宠物犬。随后,孙某通过微信视频确认了购买的宠物犬,约定价格为2588元。宠物店捆绑销售狗粮,孙某又多付了500元,总计3088元。其间,宠物店作出保证,表示宠物犬包纯种、包健康、包售后。几天后,孙某收到商家发来的宠物犬及狗粮,但发现这条狗并不是之前通过微信视频约定的那条,并且有明显萎靡不振、状态很差的生病特征。

  孙某与店家协商更换,但被拒绝。次日,宠物犬开始不吃不喝,六天后死亡。在协商无果后,孙某将宠物店告上法庭,认为宠物店存在严重欺骗消费者行为,理应返还费用并三倍赔偿。

  宠物店称,其在发货时,宠物犬的检查结果是健康的,到孙某家中状态差可能是因为水土不服。他们了解到相关情况后,告诉孙某相应的调理方法,如果买家按照方法进行调理是没有问题的。宠物犬死亡后的第二天,宠物店要求孙某补三分之一的价格,重新给一条新的宠物犬,但孙某拒绝了。宠物店愿向孙某退还全款,但不认为有欺诈行为。

  审理期间,宠物店提供了一份疫苗接种记录,显示宠物犬已经接种了两针疫苗,但疫苗接种时间与客服在微信中同孙某描述的时间不一致,对此,宠物店辩称是客服搞错了时间。

  日前,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孙某向宠物店购买宠物狗、狗粮,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因宠物犬死亡,宠物店在审理过程中明确同意向孙某退还购买宠物狗、狗粮的价款计3088元,法院予以确认。宠物店提供的疫苗接种证明与其陈述无法印证,结合宠物店在审理过程中的陈述,以及向孙某作出“包健康”的承诺,足以证实该店存在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综上,法院认定宠物店存在欺诈行为,判令其向孙某赔偿购买宠物犬价款的三倍金额即77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