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爱的银狐犬被金毛咬伤了,动手术花了将近8000元,主人因为陪护受伤的银狐犬而停工一个月,主张误工费6400元近日,镇江扬中法院新坝法庭调解了一起狗咬狗引发的纠纷案。

  2022年10月的一天中午,姜某牵着自己的银狐犬正在某小区附近散步,突然一只未牵绳的金毛犬冲出来,扑倒并咬伤了姜某的狗。姜某心疼不已,找到金毛犬的主人张某,一同带着银狐犬到宠物医院进行治疗。

  “医生检查后表示伤口有点难弄,配了一些药物辅助治疗。但是不久以后,伤口又化脓了,专程送到镇江治疗,花了4000多元,随后又转到了扬中的诊所治疗,又花了近3000元。”姜某说,在两次后续治疗后,自己找到张某,协商赔偿小狗治疗费。张某辩称,银狐犬受伤当天医治时,医生并未及时发现伤口,也该承担责任;且宠物医院收据上已包含了狗的护理费,不需要姜某再去陪护,不应由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协商未果后,姜某在今年4月,将张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张某支付小狗的医疗费7803元以及姜某为照顾狗产生的误工费6400元。

  记者了解到,根据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扬中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张某作为金毛犬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应当尽到管理义务,避免其饲养的动物对他人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现张某外出遛狗时未对其饲养的金毛牵绳导致姜某的银狐犬被撕咬受伤,故张某应当对银狐犬的受伤后果承担侵权责任。针对姜某主张的人工陪护产生的误工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仅指在发生“人身损害”的情况下,因此姜某该项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最终,承办法官通过多次调解,双方各自退让一步。张某愿意一次性赔偿6000元作为银狐犬的医疗费,姜某也接受了这一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