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3月12日消息(记者 张宏波 通讯员 沈锐 陈智鹏)日前,三亚梅联海岸派出所接到群众电话,一名渔民在过程中使用网具误捕到一只海龟,在帮其解开网具后发现该海龟身体状况不佳,便带回家中照顾,随后拨打电话求助。

  接警后,该所民警迅速赶赴渔民家中,经对该海龟进行查看后,发现海龟状态确实不佳,民警立即致电蓝丝带海洋保护协会寻求协助救援。

  第二日,蓝丝带海洋保护协会协同海昌生物保育中心派员共同赶赴现场救援。经过兽医的仔细检查,发现该海龟身体并无外伤,且能够正常进食、正常排便,身体均无异样,可直接放生。目前,派出所已联合工作人员将该海龟放生至相关海域。

  据悉,该海龟属于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学名“玳瑁”,主要生活在浅水珊瑚和珊瑚礁区,体长40cm,背甲最宽处25cm,体重2.6KG。警方提醒:捕捉到国家保护动物时,需第一时间拨打110进行救助,不可私自进行处理。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