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上午,四川崇州一名2岁大女童,遭一只黑色罗威纳犬袭击受伤,全身多处被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引发关注。

  资料显示:罗威纳犬(拉丁学名:rottweiler),是犬科犬属下的动物,身体强壮,动作迅猛,气势强悍。

  2018年3月,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一名养狗者担负刑事责任,且不能适用缓刑。

  被告人胡某某明知其饲养的是烈性犬,曾经咬伤过多名被害人,带犬外出时仍未套狗链、未尽看管义务,轻信自己能够制止犬伤人的行为,导致犬又咬伤了一名被害人,致重伤二级,给被害人的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

  法院认为,胡某某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后果,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其行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构成了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的李定胜律师认为:成都2岁半女童遭烈犬撕咬,伤势严重,令人揪心!

  对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民事上,我国实行无过错的归责原则,即只要发生宠物伤人事件,对损害结果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的饲养者或管理者,不论是否具有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除非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若该犬只是流浪狗或狗主人无力赔偿,因事故发生在小区,物业公司应承担起对业主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流浪狗或对违法、违规的养狗行为及时提醒并作出处理。

  物业公司在未履行监管保障义务的情况下,受害者可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一定的责任。

  但此次事件后果严重,不能仅是一起民事侵权案件,更应当依法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以警醒、避免宠物伤人事件的发生。

  从视频来看,该黑色犬种体型大只,未有牵绳,未戴嘴套,攻击性强,且不易降服,属于烈犬。

  狗主人无论是故意不牵绳,还是过失大意不牵绳,均不当造成了恶犬伤人的危害后果,涉嫌故意伤害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

  若犬主人明知其饲养的是烈性犬,且曾咬伤他人,仍对其所饲养的烈性犬外出时不采取防范措施,其行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可构成以过失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李定胜律师认为:这起惨剧教训深刻,且非个例,诸如此类事件屡见报端,亟待予以规范,建议司法部门对宠物伤人事件依法予以严惩,追究犬主人的刑事责任。

  政府部门应跟进检查禁养犬名录,评估世界十大猛犬的罗威纳是否应纳入城市禁养名单,并定期巡检宣传,对未牵绳的犬主人作出处罚。

  宠物主人应遵守养犬规定,对犬只作出足够的防范措施,避免可能的损害后果,以营造人与宠物和谐相处的生活家园。

  如果是遭遇这种猎犬欲望比较强的东西,被追咬的话,普通人是难以逃脱的,人没它跑得快。

  比如,手头或身边有厚衣服或者毛巾,第一时间把裸露的胳膊和手脚缠绕保护好,然后吸引猎犬攻击缠绕的部位。这样可能会最大程度地减少伤害。

  被咬住的话,人会害怕,第一反应就是和犬只撕扯想挣脱开。但这样反而会形成撕扯伤,伤口会越来越厉害。

  女孩被咬时慌了,有了一个撕扯的动作。结果猎犬牙齿进入伤口经过拉扯,又造成了二次伤害,结果更严重了。

  而猎犬会产生的错觉,就是有人在和它争夺猎物,咬合力会越来越紧,很难封口。

  但是,碰到欲望很强的猎犬,这类方法可能不好使,那么最直接的方法,就是用木棍等硬一点的东西扫它的腿部。

  腿部受痛的猎犬会从攻击转入防御,回头会反咬那个木棍,这个时候它会对人松口。

  资深警犬训导师认为:应该提倡全社会文明养犬,做好对大型犬、烈性犬的管控,完善流浪犬收容机构,共同打造和谐的养犬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