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晚报全媒体讯(记者段佳 通讯员许东旭)在传统观念里,龟是很有灵性的宠物,在民间传说中,龟也有吉祥招财、利风水的说法和故事,所以买只小龟做宠物成为很多人的养宠新选择。然而,岳阳一“龟友”因为收购、买卖“宠物龟”被判刑,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被告人付某为个人娱乐,想养陆龟作为宠物玩。2017年4月23,他在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他以1400元的价格通过手机软件从马某(另案处理)处购买赫曼陆龟两只、苏卡达陆龟一只。付某收到三只陆龟后,将其饲养在家中。2018年7月,因其家属反对其饲养宠物龟,他通过手机软件发布了出售陆龟的信息。随后,有买家通过微信软件添加他为好友。7月5日,付某在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陆龟以2888元的价格出售给微信买家。经鉴定:送检的一只乌龟外部特征与苏卡达陆龟相符,另两只乌龟外部特征与赫曼陆龟相符;这三只陆龟均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中特种,等同于我国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2019年12月5日,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出售赫曼陆龟两只、苏卡达陆龟一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付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动机系个人爱好而购买,且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相关情节,依法可以从宽处罚。结合岳阳县司法局认为被告人付某适用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意见,被告人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