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陶堰街道泾口村工业园区内一幢2楼的绍兴龙利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每天作业时产生的废气直排,并且喷漆时油漆味很重,该情况已有三四年。

  1.绍兴龙利宠物用品有限公司位于泾口村永盛工贸园区内,该公司2022年1月与绍兴再升园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签订场地租用合同用于做装箱及成品出货仓库。经现场调查,绍兴龙利宠物用品有限公司现场无生产、无喷漆加工作业,并不存在油漆气味,现场有少量员工负责将宠物玩具成品装箱及存放。经对永盛工贸园区其他企业进行摸排走访,未发现涉油漆类企业,也不存在油漆气味。

  2.经查,2021年此地承租企业为马飞家具厂,生产家具涉及烘干等工艺,有油漆味。该企业因粉尘未集中收集被陶堰街道应急办查封,并于当年搬离陶堰街道。

  陶堰街道将举一反三,组织开展相关涉气企业全面摸排,集中整治违法、违规废气排放企业。对前期已经发现并整改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不反弹,持续加大巡查监管力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新昌县七星街道金星村侵占农田耕地建造寿坟,村书记张某某违反“宪法”土地制度第十条。

  经核实,新昌县七星街道金星村云仁山上之前确实存在建造寿坟情况,涉及两处寿坟,建造人为袁某某、裘某某,土地性质都为林地,合计面积约30平方米。2023年5月12日,新昌县七星街道接到新昌县民政局殡葬违规案件线索反映有人在金星村云仁山上建造寿坟,经核实系袁某某、裘某某在金星村云仁山上擅自修建寿坟,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2023年5月29日七星街道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6月29日前整改完成,逾期未整改的将强制整改。因当事人逾期未整改,七星街道组织综合执法、村干部等人员于7月31日对违规新建寿坟进行整改拆除,目前两处寿坟均已完成整改并复绿。另经核实,未发现金星村村书记张某某有违反“宪法”土地制度第十条的行为。

  上虞区东关街道东风村基本农田上有数量巨大的建筑垃圾堆放,该堆放点未经规划审批,距离农户居住点不到5米。

  信访件反映的事项无具体指向,东关街道东风村国土空间规划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209. 87亩,反应内容与XF2023080603号交办件基本一致。上虞区已于8月7 日组建区镇村“三级联动” 8人巡查小组,对东风村2209. 87 亩永久基本农田范围进行全面巡查。8月9日,巡查小组再次针对距离居民区较近的位置开展重点检查, 均未发现基本农田上倾倒建筑垃圾的现象。

  信访反映区域属于东关街道马家桥村,根据区域地类性质调查 显示,该区域地类为铁路用地,并非基本农田。 经了解,当事人周某某看到该场地空闲,便将工地上闲置的20个 水泥桶临时堆放在此处,待工程使用有需求时再拉走。

  有人在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凤仪村基本农田上倾倒淤泥、堆放固体废弃物、搭建违章建筑、填埋农田。

  1.该信访件反映问题与XF2023072601号信访件基本一致。经核查钱清街道“三区三线”划定方案局部图,信访件反映地块的土地位于城镇集中建设区,土地性质为一般农田,非永久基本农田,权属为钱清街道凤仪村珠墅自然村第9生产队农田,原属凤仪村集体所有,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于2003年7月1日与凤仪村珠墅自然村签约预征土地296.7915亩。因地块一直未开发建设,为加强农田种植管理防抛荒现象产生,一直由凤仪村村民田某某向农户租用承包经营。

  2.信访件反映区域内在一般农田上确实有一处约20平方米面积土地存在倒有淤泥痕迹,其它未见填埋农田现象。据村干部反映,该地块原为开放式场地,当时有外来人员在夜间偷倒淤泥,被发现后已报警,非凤仪村村民田某某所为。

  3.该区域内确实存在搭建违章建筑和堆放固体废弃物情况。经向农田承包人和村委工作人员了解,地块南侧主要为养殖坑塘和果蔬类种植,合计约7000平方米,由田某某2012年左右在此从事养殖业,现田间散养鸡鸭等家禽,搭建有零星棚房、集装箱用作管理用房、禽舍和饲料仓库,地上放置零星杂物,无其他永久性建筑。地块北侧主要为机械设备堆场和堆放部分集装箱,机械设备堆场及部分集装箱占地面积约1500平方米,堆放产生时间约为2020年8月,由田某某堆放。现场检查时,钱清街道凤仪村已组织人员、车辆对区域内进行清场、拆除和搬离。

  1.加强管理,规范经营。责令凤仪村加强农田管理,落实规范土地承包经营,立行立改清理反映区域内杂物,恢复耕作条件。

  2.尊重科学,处置到位。2023年7月27日钱清街道委托第三方对淤泥进行采样检测,根据检测报告及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显示,所测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浙江省地方标准《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表1中敏感用地筛选值要求。凤仪村委将对淤泥原地用于复耕。

  3.严格执法,限期整改。钱清街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田某某搭建的违章建筑、放置的零星杂物、机械设备堆场及堆放部分集装箱行为,责令限期拆除或搬离,于8月31日前全面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