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晚,省森林公安联合林业厅野生动物保护专家,在这家宠物店内,捣毁一个野生动物违法贩卖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三名,查获国际公约附录濒危物种黄金蟒、高冠变色龙、巨蜥等共12只(条)。据悉,这是一起特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系列案的其中一件,此系列案件为我省建警以来侦破的最大一起。

  据省森林公安局民警介绍,当晚的行动只是“4·29”特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系列案的其中一起,该系列案件由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的统一部署,省森林公安局牵头,宁德、莆田、泉州、福安、福清等地森林公安局共同行动,历时半年多,共立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8起。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共查获各类蟒蛇、巨蜥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70余只,涉案金额达150多万元,为我省森林公安建警以来所侦破的最大一起。

  警方介绍,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如果要购买、运输、出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所保护的动物,须有能证明其来源合法的“身份证”,且取得合法审批手续;而且即使是普通的蛇、蜥蜴等常携带病菌,且具有攻击性的,譬如:如果想养蛇等陆生野生动物,须具备一定条件,向林业部门申请,办理养殖许可证。同时,外来物种若管理不善可能会对本地生态系统造成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