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沙河路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民警当即展开调查。

  班某东,1988年,主要收入来源养狗卖狗。他表示自己给狗取这样的名字,只是因为觉得好玩。

  班某东被行拘引争议。有网友质疑,“哪条法律规定不能给狗狗起名‘城管’?”但也有人认为,班某东此举是对城管、协管群体的侮辱。

  依据《民法通则》,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但本案中所涉的“城管”“协管”在生产实践中通常指的是一类职业,而职业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是没有名誉权的,且即便涉事男子在网络上对其宠物称呼“城管”“协管”也不必然地会对相应“职业”产生侮辱。因此该起名行为并不涉及侵犯公民或法人的名誉权。

  北京知名律师周兆成认为,班某东给狗起名“城管”“协管”,公安机关对其认定为寻衅滋事,将其行政拘留并无不当。这是因为城管在我国是负责城市管理的执法人员,作为工作在一线和前沿的执法队伍,他们对维持城市稳定和秩序,整顿市容市貌功不可没。协管则属于协助管理人员,虽然没有正式编制,但是在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上,也意义重大,很多协管员不怕苦不怕累,为改善城市市容市貌、社会治安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对这一职业群体名称,用在自己豢养的狗等宠物上已经违背公序良俗,含有对这一类职业群体的侮辱性质。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如果对班某东行为不制止,会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公安机关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也是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其治安处罚并无不当。

  不熟悉法律,就不要在法律的边缘试探,关于公众有争议的事件,就不要打各种擦边球!

  咱就做个文明简约的养狗小老百姓,咱啥也不知道,咱啥也别乱说,做个文明、诚实、善良、问心无愧的养狗老实人,开开心心的过着小日子,多好啊!!

  养狗的朋友都会觉得自家毛孩子是最可爱、最独一无二的,所以在想名字的时候总会绞尽脑汁,想把最独特、最有意义的名字给它,或者是给它一个霸气的名字,出门遛狗时,特别威风,这种心理我明白,大家也理解,养狗宠物的也都经历过这种心情。

  我刚养第一条狗的时候,想好好久,既想赋予它深刻的寓意,有想要朗朗上口,最后起名希旺,哈哈,希望的希,旺仔的旺,后来慢慢的就直接叫它旺仔或者靓仔。

  但是取名也要有个文明限度,我们也都知道开玩笑可以,但是善意的玩笑与恶意的玩笑人们也是能感受出来的。

  所以小编在此也只能提醒各位,如果不熟悉法律,切不可过于追求独特在犯法的边缘试探,更不要藐视法律。

  去年12月,海口一女子因怀疑公交车多收1块钱,扇司机一啪掌,随后司机报警。

  所以,咱们一定要做一个文明的养犬人,不干涉他人的工作,不挑衅、不滋事、不给他人添加麻烦。开开心心生活多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