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是人类的好朋友,在日常生活中,它们总能给我们带来很多美好和欢乐,但生活中也存在一些不文明的饲养行为,如有的遛狗不牵绳、狗跑吓到人;有的不清理便便、让路人“走狗屎运”;有的养狗又随意弃养,致使流浪狗肆虐;有的“养而不教”,狗狗噪声扰民……忽视“文明”和“责任”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带来种种“狗患”,不仅给他人造成了困扰,也抹黑了城市的文明形象。

  文明养犬、依法养犬,是居民文明素质的体现,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城市中到底该怎么养犬?记者走访我市多个小区,采访了多位小区居民,来听听他们对文明养犬都有什么看法。

  “养狗跟养孩子是一样的,既然养着,就要对它负责,要做好监管工作。比如领狗外出要拴绳,见到老人和小孩子要尽量躲避,不要让狗随地大小便等。不要以为一句‘我家狗不咬人’,就可以为所欲为。任何动物不受控制的时候都会做出过激行为,别说是狗,人着急了也咬人。要养狗就要文明地养活,不能让你的快乐成为别人的困扰。”集宁区福景家园居民刘芳说。

  集宁区和谐小区居民鲁敏家里养了只拉布拉多犬,体型很大。“我是在垃圾桶里捡到这只狗的,当时它只有一个多月大点,现在7岁了。”鲁敏告诉记者,小狗长成大狗,他也经历了结婚生子,这只狗成了他人生经历的见证者,已经是他家中不可或缺的一分子。

  爱它,更要按照规定养它。“带着狗进电梯的时候如果碰到邻居了,我会先问问对方是否怕狗,如果对方回答是,我会带着狗乘坐下一趟;即使邻居说不怕,我也会牵着狗到电梯的角落,并用身体挡在它前面。”鲁敏认为真正爱狗,才更要按照规定养犬,减少因养狗而引发的邻里纠纷,既保障他人的人身安全,对狗也是一种保护。

  集宁区龙湾国际小区居民张红宾说:“我们小区里有一支流浪狗‘部队’,大概有十来只狗吧。天气好的时候,它们会成群结队、浩浩荡荡地在小区里到处溜达。天气不好的时候,它们就会组团找个地方休息。这些狗从外表上来看,以前都是有主人的,之后因为各种原因找不到家了。龙湾国际小区是在建工程,周边有好多未拆迁的平房。有些人会在平房搬迁楼房的时候遗弃宠物,有时候也可能是不小心弄丢啦。但是既然养了就好好养着,随便丢弃或是丢了不寻找的行为,我觉得都是不可取的。流浪狗不仅是不文明的问题,更多的会传播病毒,一旦被生病的流浪狗咬到,后果不堪设想。”

  记者从集宁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了解到,2019年,集宁区人民政府发布文明养犬管理通告,通告中明确指出:养犬必须对所养犬只实行拴养或圈养,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携带大型犬(体高在55厘米以上)和中型犬(体高在35厘米以上,不足55厘米)外出;禁止携带宠物犬进入办公场所、教育场所、医疗场所、商业经营场所、文物保护场所、宗教场所和候车(机)场所等区域,以及广场、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开放式公共场所;犬只不得散放,遛犬要远离人群,防止惊扰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遛犬不得聚集,避免犬只争斗乱叫和犬病相互传染,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必须立即予以清除;从事经营性犬只寄养、美容、护理等活动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犬只扰民、破坏环境卫生。集宁区城区东至白海子路,西至桥西G55二广高速,南至G6京藏高速,北至如意大街以北500米范围内(泥旦河以南),禁养阿富汗猎犬、阿根廷杜高犬、阿根廷犬等48种烈性犬。

  “关于养犬的监管问题,多年来一直是公安治安管理大队联合集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共同承担着。今年3月份还发布过倡议书,呼吁广大市民要关爱流浪狗,要文明养狗,还公布了流浪狗收容所的联系电话,希望与广大市民一起共同营造更加文明、和谐、清洁的生活环境。”集宁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高峰说。

  据了解,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干扰他人,由公安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由公安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携带宠物犬外出,未束牵引绳(链)、未及时清除宠物犬粪便或者进入广场、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开放式公共场所和禁止进入场所的,由有关部门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0元以下罚款。同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逾期不清理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者 鲍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