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媒体从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了解到,成都崇州被狗咬伤女童经医院积极救治,已于11月13日出院。目前肝肾功能正常,身体各系统恢复顺利,伤口愈合情况良好,后续需根据医嘱定期复查。

  住院期间,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人工缴费窗口收到预交金共计22万元,使用8万余元。此前女童家属筹集的所有善款已通过原支付渠道全部退回。

  2023年10月16日8时2分,崇州市公安局接报警称,有群众在崇州市羊马街道恒大西辰绿洲小区内被狗咬伤。

  经调查,10月16日8时许,邓某与女儿唐某在小区楼下行走时,遇一黑色犬只和一白色犬只,黑色犬只对唐某发起攻击,将其咬伤。8时30分,邓某、唐某被送至医院。经诊断,唐某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经全力救治,已完成伤口清创手术,生命体征平稳。医疗救治专家组将根据检查情况完善后续医疗救治措施。邓某体表擦伤,已处理。

  公安机关正在全力展开调查处置工作,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毫无疑问,养狗是否符合规定、遛狗是否拴绳,狗主人是第一责任人。但不守规则的狗主人,大多是明知故犯。

  让类似的恶性事件不再发生,还需要在法治层面把每一条犬只“拴牢”,明确养犬人、物业、城管等落实各自的职责。

  第一,规定各不相同。存在某犬种在一地禁养、在另一地可养的情况。其中固然有地区差异与管理能力的考量,但也有不合理的成分。

  第二,管理九龙治水。各地养犬管理规定中,大多规定犬只问题归公安、城管等部门负责;针对此次女童被咬事件,不少人认为,小区物业有规范狗主人拴绳的责任。但在现实生活中,物业有劝阻义务,但无执法权,小区居民不听劝是常事,即便当场改正,下次依然如故是常态;而城管、公安有限的执法人数与庞大的养犬人数对比起来,力量悬殊,日常管、严格查确实存在困难。因此,养犬谁来管的问题在执行层面,面临尴尬。

  第三,规定形同虚设。多地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制度,明确犬主未登记犬只应接受相应处罚。事实是,由于执法力度不强,很多犬只从未登记也从未被发现;很多狗主人从未拴狗绳,也从未受到处罚。

  “一只狗犯的错不能让一群狗买单”的论调有失偏颇,有为不文明养犬辩护之嫌;“所有流浪狗都应该扑杀”的主张简单粗暴,同样与社会文明格格不入。

  养犬必须规范,狗主人必须承担责任,这一点无需争辩。在这一共识基础上,不同人群站在不同角度,认为管理措施或不够严密或不近人情,都情有可原;在分歧的基础上求得最大公约数,远比打口水仗更有意义。

  比如,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不文明养犬者纳入禁养黑名单;建立统一的专职机构,像打击醉驾酒驾一样打击违规养狗遛狗;增设针对养犬主人的考试,倒逼其掌握养犬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饲养方面的知识;追究狗主人民事甚至是刑事责任。这些建议能否转化为可行的政策和治理措施,有待决策者、管理者在实践中检验。守规则,是对宠物狗负责,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健康乃至生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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