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居民饲养宠物犬,而宠物在带来陪伴的同时,因主人管理不善,失控伤人问题也时有发生,各种矛盾纠纷也就随之而来。宠物犬伤人,主人应承担什么责任?纠纷怎么调解?上海市各司法单位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法治宣传功能,营造文明养犬的良好氛围。

  黄某是居住在上海市闵行区的居民。2023年年底的一天,黄某在小区门口早餐车处排队时,遇到了一只未栓狗绳的宠物狗,不慎一脚踩空摔伤。民警接警后迅速到达现场对案件进行评估,将该案移交至闵行区颛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派出所公安司法联合调解室(下称“联调室”)进行调解。

  调解当日,黄某表示,当时自己在正常排队买早饭,突然看见唐某的宠物狗朝自己的方向跑过来。由于自小怕狗,而该狗未栓狗绳,当狗快冲到黄某面前时,他下意识地往后一退,从街沿摔下,一脚踩空导致受伤。

  事发后,唐某就消失了,黄某自行承担就医费用。黄某要求唐某赔偿损失,唐某听后立刻反驳,狗根本没有碰到黄某,黄某之所以摔倒受伤是由于自身恐惧心理导致的,自己与此事毫无关系,因此拒绝任何赔偿。随后,两人便开始互相指责起来,双方情绪都十分激动,且态度强硬、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一度陷入僵局。调解员见状,立即上前将双方分开。

  面对僵局,调解员认为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只能采用背对背的方式。首先,调解员告诉唐某,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遛狗不牵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可能被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警告后仍不改正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将被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因此,唐某遛狗不拴绳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从民事法律关系分析,根据《民法典》规定,遛狗不牵绳,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调解员耐心释法说理,唐某的态度逐渐有所转变。调解员抓住机会趁热打铁,让他站在黄某的角度看待这起意外。黄某本身就惧怕狗,又因为狗摔了一跤,身心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受到了伤害。唐某表示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愿意端正态度,与对方好好协商赔偿。

  随后,调解员到另一间房间与黄某进行单独沟通。黄某表示,事情发生后,唐某一上来就言辞讽刺,不但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还恶语相向,辱骂他没长眼睛、自认倒霉等,激怒了他的情绪,因此决定追究到底,让对方为自己的行为和言语买单。

  调解员听后表示理解黄某的心情、同情黄某的遭遇,同时将唐某已经转变的态度告知黄某,希望黄某再给对方一次协商的机会。黄某思索片刻后,表示同意继续调解。

  调解员再次邀请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唐某在调解员的引导下主动向黄某赔礼道歉,对黄某造成的伤害及损失表示非常愧疚,并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随后,双方心平气和地进行了沟通,并根据黄某出示的相关治疗凭证和各项医疗费发票,最终协商了一个双方都同意的赔偿金额,签订了调解协议。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协议内容如下:唐某赔偿黄某医疗费等共计2000元,唐某当场以微信转账方式支付给黄某,双方对此纠纷再无其他争议。一周后,调解员通过电话方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回访,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本案是一起由遛狗未牵绳引发的民事损害赔偿纠纷,日常生活中较常发生,大多数人相关法律意识较为淡薄,有时可能会酿成更大过失。在此次调解中,调解员对相关法律法规一一做出了释明,并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化解了纠纷。通过了解事件真相,让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告知当事人在今后的日常生活中碰到类似的事件该如何处置,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法治宣传功能,让每位公民都知道可以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