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1个月来,每天都有人前来咨询药品的保管和处置方法。”该院药剂科主任漆立军说,尤其像杨先生一样的很多老年人,非常注意自身健康,都准备了多个品种的药品。

  漆立军介绍,这些药品除了用于治疗新冠感染,对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症状也有效,有些还可以用于治疗其他相关疾病。因此,只要药品没有过期、变质,完全可以继续保存使用。但是,药品是有有效期的,保存方法非常重要,如果过期、变质,要妥善处置。

  1.药品要分类存放。中药和西药、外用药和内服药、成人药与儿童药以及急救药与常规药应该分开存放。特别要注意的是毒性较大的药品要严格保管,标记清楚,以免拿错、误服而发生危险。不要用空的药瓶或药盒装其他药,以避免发生误用的情况。尽量保留药品原包装,保证药品标签完整、清晰。

  2.药品要存放在合适的位置。所有药品必须放在儿童不易拿到和宠物够不着的位置,以防止儿童误服或宠物破坏。药品存放位置要方便家中老人取用。

  3.药品应按照规定的贮藏条件保存。许多药品对储存条件有严格的规定,如阴凉处、冷处、凉暗处、避光、遮光、密闭、密封等,相关贮存条件在药品说明书或药品外包装【贮藏】项下都有注明。

  漆立军提示,家庭贮备药品应严格遵照不同药品的贮存要求仔细保管,防止药品变质失效或毒性增加,以提高用药的有效性与安全性。

  该院药剂科药师郑良栋指出,药品都有保质期,保管不当容易变质。服用过期或变质药品不但不能保证疗效,还可能有中毒的危险。

  为保证药品安全、有效,他建议大家定期检查家中药品的有效期和品质,过期和变质的药品要立即停止使用。

  郑良栋介绍,关于药品的保质期,药品开启前和开启后是不一样的。未拆封的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其保质期等于药品外包装上标注的有效期。已拆封启用的药品或未按照规定条件贮存的药品,其保质期相对于包装上标明的有效期会大大缩短,不能按标注的有效期来计算。

  1.药品开启前的有效期。药品的外包装上一般都印有明确的有效期标识,有的标注到具体日期,有的只标注到月。

  国内药品有效期的标示方法,如药品外包装标注的有效期至2023.08.09,表示该药品2023年8月9日仍有效,2023年8月10日失效过期;如药品外包装标注的有效期至2024.11,表示该药品2024年11月30日仍有效,2024年12月1日失效过期。

  2.药品开启后的使用期限。开封后的药品不能再依据包装上的有效期使用。常用药物剂型开封后,在正确贮藏及未污染时的使用期限各有不同。

  大袋装颗粒剂、散剂开袋后,1个月内使用完。如有吸潮、结块等情况,不宜使用。

  口服溶液剂、混悬剂、乳剂的瓶口及瓶盖未被污染的情况下,室内常温下保存2个月。

  有独立包装单元的药品,如铝箔板装药(胶囊或片剂被封在独立的塑料泡中)、小支口服液体药、小袋颗粒剂、粉剂等,此类药物独立包装,一次口服多少即打开使用多少,不会和空气、水分等接触,只要在规定贮存条件下,包装完整,有效期内都可以使用。

  外用软膏剂开封后,在室温条件下,最多保存2个月。如出现明显颗粒、溶化、出水现象严重,有败油臭等,不宜使用。

  眼用制剂/鼻用制剂,如滴眼液、眼用凝胶、眼膏、滴鼻液,首次开封后使用时间不超过4周,除非另有说明特别提示。

  “并不是药品在保质期内就可以放心使用。药品的药效受到贮存条件影响,如果保存不当,即使在有效期内,也可能发生变质而失去药效。”郑良栋指出,有些药物虽然没有过期,但由于吸潮等原因发生变色、裂片、浑浊等现象时,也需要及时清理。

  1.片剂、胶囊剂:药品颜色、质地、硬度发生改变;表面粗糙或者有裂缝;药品气味发生明显变化则提示药物可能变质。

  2.液体药品:药液由澄清变成浑浊;均一的液体出现分层、变色和异常沉淀;药液气味或味道改变和新开封的药物味道差异明显时,提示药物可能出现变质。需要注意的是,密封包装未启封的混悬剂在有效期内,因为长期放置出现分层或者沉淀,不是过期变质的表现,可以摇匀后使用。

  3.粉剂、颗粒剂、散剂药品:颜色、质地发生变化;出现结块、结晶;密封袋出现异常鼓胀的情况,提示药物可能变质。

  5.软膏、乳膏:如果药品的颜色、硬度、黏稠度发生改变;出现分层、油状物漂浮和气味异常(异臭)的情况,提示药物可能变质。

  6.栓剂、眼膏:出现酸败、颗粒干涸、稀薄、变色、油水分离,甚至出现臭味,提示药物可能变质。

  漆立军指出,有些人直接将过期或变质药品丢弃到垃圾桶或户外,殊不知这种做法危害很大,甚至可能涉嫌违法。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过期药品属于危险废物。随意丢弃的药品在分解后容易污染土壤和水体,从而对人和动植物造成危害。此外,过期药品在随意丢弃后可能被不法商贩或不法医疗机构二次回收并再次出售,有害病人身体健康。

  2019年4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规定:“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属于有害垃圾,随生活垃圾分散丢弃、分类回收。

  漆立军建议,对过期(超过药品有效期或药品使用期限)、变质的药品,坚决不得使用;切忌把药品随手丢掷或放在儿童可以触及的地方;城市建有药品回收点的,可把家庭过期药品送到正规回收点。

  同时,选择个人处置过期、变质药品的,针对不同类型药品,可按照以下方法处理:

  1.固体制剂:口服片剂、胶囊、颗粒剂等药品不要整瓶或整盒扔掉,避免被人重复利用。首先,将包装盒、药品标签损坏(破坏后的包装物与生活垃圾共同处理),接着将药品从铝箔、药袋等包装中取出,把药品集中在密封袋里捣碎,再投入有害垃圾收集箱。

  2.液体制剂:滴眼液、口服液、外用药水等药品,在药品之间不混合的情况下,分别倒入下水道冲走。水剂、针剂类的注射药品切勿擅自开启,应连同其完整外包装一起投入有害垃圾收集箱。

  4.喷雾剂:因为喷雾剂药品里面可能含有酒精等易燃成分,应在户外、空气较流通的地方,避免接触明火的条件下,彻底排空后再将瓶子妥善处置。

  漆立军提醒,安全用药无小事,合理贮存很重要。以上所述药品保存、管理、处置方法适用于所有居家备用药品。只有正确保存、规范管理和妥善处置药品,才能保证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保障家人的用药安全。

  同时,减少和杜绝过期药品的最好办法,还是合理购药、安全用药,做到药品随用随买,不要过度囤药,并定期清理家中的小药箱。

  家住州城的杨先生最近多了件烦心事:“阳康”后家中尚储存20多盒未拆封的药品,放置久了担心过期,弃之又可惜,这些药怎么处理?

  2月13日,他来到州民族医院(州中心医院中医部)药剂科,请药师答疑解惑。

  漆立军,主任药师、执业药师,现任恩施州民族医院(州中心医院中医部)药剂科主任。主要从事医院药事管理、药物制剂及民族医药研究,在国家级及省级杂志上发表药学论文20余篇,主编《湖北咸丰药用植物志》,参编《湖北恩施药用植物志》《湖北建始民族药用植物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民间草药彩色图谱》。参与省级及州级科研课题多项,其中《地道药材半夏规范化种植技术研究与示范》获湖北省重大科学技术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