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仪征公安局大仪派出所民警接到了一个特殊的求助,辖区内一位群众马某(化名)找到派出所副所长曹晓飞,称希望给自家宠物寻找一个好归宿。原来,马某的宠物竟是一只猴子。

  几年前,马某去外地游玩,在路边偶遇一个男子。该男子称,自己手头有一只萌萌的小猴子,是正规养殖的,可以家养,且体型很小,也长不大。马某看着小猴子,一下子心动了:这只猴子很小,看起来十分灵动可爱。于是,马某将这个特殊的宠物带回了家。

  小猴子到家后,果然活蹦乱跳,精灵可爱,给马某的生活带来了不少的乐趣。一直以来,马某悉心照顾这只小猴。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猴子的体型越来越大,也不复从前的可爱模样。

  这只猴子原本与人相处得很好,从未出现过攻击行为,但最近,猴子的行为明显出现了异常,情绪十分烦躁。主人在尝试了多种方法无果后,只能将它拴在了室外。然而,几天后,猴子出现了攻击他人的行为。这让马某的家人和邻居都十分担心,强烈要求将猴子送走。马某无可奈何,这才向民警求助。

  接到求助后,民警立即进行了调查。从马某提供的照片来看,他所饲养的是猕猴,猕猴的幼崽确实憨态可掬,但并非“长不大”,成年猕猴可长到10公斤左右,且犬齿发达,在发情期具有攻击性,非专业人士很难将其驯服,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更重要的是,不管是野生、人工饲养还是进口的猴子,都属于国家保护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猴子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出售、收购、利用野生保护动物,必须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用途仅限于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任何私自饲养、买卖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听说自家的宠物是保护动物,马某也是大吃一惊,此前,他一直以为这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宠物。

  记者得知此事后,辗转联系上了扬州野生动物救助中心副主任闻亮。对方表示,猴子不能私人饲养,这是肯定的,因此,宠物主人所说的“送养”并不现实。考虑到这只猴子已被人工饲养了数年,无野外生存能力,扬州野生动物救助中心愿意接收它。

  闻亮提醒,“很多人在网络上看到一些特殊的小动物,头脑一热便花高价购入,事后往往会后悔,甚至有可能因此触犯法律。”国内的所有保护动物都是不可以私人饲养的,前几年曾大热的黄金蟒、猕猴等,都属于保护动物,私自饲养买卖都是违法行为。

  饲养这些动物,无论是对动物还是饲养人本身,都有百害而无一利。“这些宠物的主人虽然满足了一时的猎奇心理,但往往对所养的动物知之甚少,连最基本的防疫都无法做到。部分人在养了一段时间后,发现这些动物野性较大,或是体型与预想的不符,便会弃养。除此之外,野生动物体内携带细菌,还可能引发人畜共患病,因此,切勿私人饲养。”

  如果市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在家中养了特殊的宠物,又不知道如何处理,该怎么办呢?对此,闻亮表示,扬州野生动物救助中心致力于野生动物保护,市民们如对自家的宠物是否是保护动物,或是能不能放生等问题存在疑虑,可以拨打87291561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