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崇州2岁女童被烈犬扑倒撕咬事件引发广泛关注。10月17日下午,四川崇州联合工作组通报狗咬伤女童情况,目前,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当前,被咬伤女童的伤情也一直牵动人心。据九派新闻17日报道,受伤女童母亲表示,女儿已转至华西医院接受治疗,转院时她第一次看到女儿,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因女儿还在重症监护室,没办法探视。医生说孩子生命体征平稳,但右肾受伤较严重,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治疗费用较高昂。

  10月17日下午,四川崇州联合工作组通报狗咬伤女童情况,2023年10月16日8时许,崇州市羊马街道恒大西辰绿洲小区内发生一起女童被狗咬伤事件。

  事件发生后,崇州市迅速组织公安、卫健、羊马街道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工作组开展调查,已初步查明违法事实,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明,10月16日7时20分,两只涉事犬只窜入事发小区,8时许发生伤人事件。8时20分,涉事白色拉布拉多犬于现场捕获,21时许犬只主人贾某到案。22时许,伤人黑色罗威纳犬被捕获;10月17日3时许,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到案。目前,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通报指出,为了得到更好治疗,受伤女童已于10月16日23时许转至华西医院,由医疗专家组进一步治疗,目前生命体征平稳。我们将持续做好女童医治和关心关爱等工作。

  10月16日,四川崇州一小区2岁女童被大型犬撕咬致骨折及右肾挫裂伤,引发关注。

  据九派新闻17日报道,受伤女童母亲表示,女儿已转至华西医院接受治疗,转院时她第一次看到女儿,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因女儿还在重症监护室,没办法探视。医生说孩子生命体征平稳,但右肾受伤较严重,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治疗费用较高昂。

  另外,据新京报报道,华西医院参与会诊的医生朱育春表示,16日17时左右,华西医院团队和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的五六个教授一起讨论,“我们一致认为,如果现在做手术探查,丢肾的概率非常高,最优的方案是保守治疗。”

  朱育春告诉记者,目前女孩最大危险来自腹膜后右肾损伤以及所形成的血肿。另外,女孩是被狗咬伤的,属于特殊伤口,不能一期缝合(对一类伤口或经过清创术的二类伤口进行直接缝合),而大面积暴露皮肤裂伤的创面,有可能带来致命的水盐电解质紊乱以及营养和蛋白的流失。“女孩整个身体右侧多达20多处咬伤,最长的有8厘米。幸运的是,医院接收女孩时,她的生命体征比较平稳。”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表示,如果涉事犬只之前有伤人行为,而此次犬的主人对犬还未采取管护措施,导致女孩受重伤,不排除犬主人涉嫌故意伤害罪。

  据成都崇州警方通报,女孩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警方正全力展开调查处置工作,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严肃处理。

  10月17日,一则关于“罗翔谈狗咬伤他人狗主是否犯罪”的话题冲上热搜,引发热议。

  此前,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曾就“养的狗咬了人,主人是否构成犯罪?”作出解答: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如果饲养的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主人一般都要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是被咬伤的人自己有过错。

  罗翔表示,如果饲养的是大型的禁养烈性犬,给他人造成伤害,一律要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如果主人是故意让狗伤人,导致他人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和致人死亡,刑罚就会更重。一般主人可能不会是故意让狗咬人,主要都是过失导致他人受到了伤害。但只要达到了他人重伤的程度或者死亡的程度,就构成犯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最高可以处3年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罪,最高是可以处7年有期徒刑。

  据九派新闻报道,佛山伴侣动物保护协会的工作人员介绍,罗威纳是护卫犬,属于烈性犬,在佛山列为禁养犬种,不适合在城市作为宠物犬饲养。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罗威纳犬并不在成都市22种烈性犬禁养范围内,警方称事发地不在养犬条例约束范围内,但我国《动物防疫法》明文规定,遛狗不牵狗绳是违法行为。作为一名负责的宠物主人,携带狗狗离家应正确佩戴牵引绳及嘴套。

  10月17日上午,河南郑州市二七区严查未拴绳犬只,看到未拴绳的狗狗直接抓走暂扣。面对养狗人士的各种遛狗不拴绳的理由,执法人员表示:出了家门,就属于公共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