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刘婕 文/图)社交媒体上宣传的“免费领养宠物”,对爱宠人士有极大吸引力。但市民朋友们要擦亮眼睛,或许“免费领养”是高价消费的“伪装”。3月15日,四川省“保护消费权益 激发消费活力”新闻通报会在蓉举行,公布了消费纠纷调处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宜宾市四川六只猫咪宠物服务有限公司以格式条款捆绑销售商品案值得关注。该公司以“免费领养”为幌子,实则让消费者掉入精心编织的捆绑销售商品的陷阱中。

  宜宾市消委会工作人员于2023年6月6日在宜宾泡菜坛网上发现,有人发布了主题为“宜宾领养宠物骗局?众多大学生上当猫死了人欠债”的帖子。经核查发现:2023年5月19日至6月11日期间,四川六只猫咪宠物服务有限公司与罗女士等12名消费者订立《宠物领养协议》,协议约定消费者的违约金高达经营者实际损失的180%以上,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猫粮、营养膏等商品,同时对其他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了不公平约定。宜宾市消委会立即启动诉转案程序,将线索移交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同时受理了该案12名消费者的投诉。经多次调解,该公司与消费者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对于仍然愿意领养的领养者,按照依法整改后的《宠物领养协议》继续履行;对领养后发生宠物猫病死的领养者,由领养者提供宠物猫病死证明后无条件解除《宠物领养协议》;对于不愿意继续领养宠物猫的领养者,将宠物猫退回后可解除《宠物领养协议》。

  本案商家以“免费领养”为幌子,实则让消费者掉入精心编织的捆绑销售商品的陷阱中,宠物公司为获取更大不当利益,以格式合同条款不对等地加重消费者责任以及限制消费者权利,造成了“猫死债还在”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不公平的“霸王条款”应属无效。我们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注意合同条款内容,对自身权利义务影响较大的条款,应要求提供格式条款合同的一方进行充分的解释说明,并务必进行证据固定,以免落入消费陷阱。